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范(试行)
(2013年9月28日)
第一条 MPA的开题报告是保证MPA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MPA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完成有关课程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根据MPA培养计划,MPA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撰写开题报告。
第四条 MPA研究生的选题一般应该是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题目或实际案例分析,即论文要在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的公共部门的管理方面进行有价值的研究,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体现一定的创新水平。
第五条MPA研究生就论文选题确定必须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
第六题 MPA研究生应该撰写开题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
(四)学位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及难点;
(五)论文进度计划;
(六)与本选题相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七)论文框架;
(八)参考文献;
(九)指导教师签字及意见。
第七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培养方案要求,开题报告评议审核原则上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即同一份开题报告由三位专家(指导教师除外)进行评阅,给出评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如果两位或三位专家的意见一致,则按照两位或三位专家的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开题。
第八条 开题报告评议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开题报告通过,以学院评议审核结果公布为准,未经公布,视为该MPA研究生尚未开题,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予办理答辩手续。
(一)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并向学院、研究生院提交开题报告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二)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接到重新开题通知一周内,应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提交开题报告。由于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重新开题者或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视为未开题,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作延期答辩处理。
第九条 MPA研究生论文完成开题后,选题及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再变动。研究生更改选题或更改主要内容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以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1个月内严格依程序重新开题。未经申请私自更改选题或更改主要内容者,不予安排答辩。
第十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应填写《封面及审核表页》,经导师签字并填写指导意见后交学院MPA中心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学院MPA中心所有。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